证券代码:002773证券简称:康弘药业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北路20号锦宾国际酒
店会议中心10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1日9:15-15:00。
4、召集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705329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1人,代表股份60716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981613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7人,代表股份10472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656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9816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二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2《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6%;反对5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3《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5%;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5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7%;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4《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7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5%;反对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6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4%;反对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5《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5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5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0%;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5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5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议案6《二〇二四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8%;反对5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4%;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3%;反对5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1507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7%。
议案7《二〇二五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25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5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6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议案8《关于聘请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3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4%;弃权1541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3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7%;反对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1541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5%。
议案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3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6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3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反对6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议案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5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5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5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5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上述第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8、9、10项议案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喻丹律师、周宇欣律师就本次股东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