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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73证券简称:康弘药业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张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1/4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

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5元/股

调整为21.0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4元/股调

整为13.84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将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2.94元/股

调整为12.34元/股。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2/4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

为15.92元/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

3/4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条件达成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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