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6年6月2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就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该次调
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关联委员钟建荣女士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2、就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该次调整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1/2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3、就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该次
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4、就注销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该
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该次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增值权。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