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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73证券简称:康弘药业公告编号:2025-03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占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921123104.00股的0.0043%,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6万份。

2、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

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10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即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行权。

关于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对2023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103、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8日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6.90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90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6、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3/10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本次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

起生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

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行权期行权时间占获授增值权数量比例自首次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40%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30%授予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30%授予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

8日,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7日届满,激励对象

可以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40%。

4/10(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经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未扣除本

10%。

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

润分别为1018860535.13元、

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1186481508.89元,2024年的净利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润增长率不低于10%,满足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9分,

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满足《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钩,具体如下:

案)》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在第一个考核结果 8 分≤S< 7 分≤S S<7

S≥9分

(S) 9分 <8分 分 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股票增值权为 4 万

行权比例100%90%80%0份。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5/10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占截至2025年5月

23日公司总股本921123104.00股的0.0043%,尚未符合行权条件

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6万份。

本次实际可行权获授股票本次可行权尚未符合行权本次计划行权数量占2023年股增值权数股票增值权条件的股票增姓名股票增值权数票增值权激励计量(万数量(万值权数量(万量(万份)划已授予总量的份)份)份)比例

Avner Ingerman 10.00 4.00 4.00 40% 6.00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若在

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10四、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19463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4年5月27日,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90

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919869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

7/10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增值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增值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行权相关股票增值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8/10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前述税费。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相关事宜。

九、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9/10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7日届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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