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
(三)公平性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其诉求。
(五)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应保持双向沟通渠道畅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高效低成本原则。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灵活选择沟通方式,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牢固树立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意识。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遵循平等、坦诚的原则,展现专业、负责的公司形象。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公司现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其他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在法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答记者问或其他形式代替法定公告。公司通过其他媒体传播的信息不得早于法定信息披露时间。
第八条公司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
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一)公司官方网站、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网络渠道;
(二)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路演、分析师会议、新闻媒体采访等活动;
(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沟通方式;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审慎安排并严格控制投资者关系活动可能导致未公开重大信
息泄露的风险,避免在敏感期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确认其身份(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单位证明等),并要求其签署符合规定的《承诺书》(可为单次或长期有效)。
特定对象只能以机构名义签署长期有效的《承诺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可要求其将基于沟通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前知会公司。公司核查发现文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信息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要求其改正或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安排两人以上参与接待,做好沟通记录。沟通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公司应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及时、充分地答复投资者的合理提问。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应整理后在平台显著位置刊载。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互动不能替代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在该平台就涉及未公开重大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的问题进行回答。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连同相关附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第十七条公司应充分关注并评估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关于公司的报道、传
闻及评论,如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核实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公告。公司网站应及时更新,避免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
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人。
第二十条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
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
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和支持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未经明确授权和培训,任何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公司不得因此减轻或免除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持续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培训,增强其合规意识、沟通能力与投资者保护理念。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谈论内容、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承诺书》、沟通记录等。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