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及总裁办公会(即经营班子会)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裁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公司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总裁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总裁、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以及总裁认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解聘。
其他人员由总裁决定聘任、解聘。
— 1 —第三章 总裁及经营班子职责与权限
第一节 总裁的权限
第七条 总裁向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总裁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签发公司日常业务、财务和管理文件;
— 2 —(十一)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十二)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经营班子成员的权限
第九条 经营班子成员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总裁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第十条 经营班子成员可以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
第十一条 经营班子成员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总裁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及经营班子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裁及经营班子成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 3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经营班子会)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是讨论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项的议事机构。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总裁或分管高级副总裁可临时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经营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 4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由分管高级副总裁主持会议。总裁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可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其他列席人员、汇报人员。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室负责收集总裁办公会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公司各部门提前向总裁办公室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总裁办公室需提前统计各部门上报议题,收集相关上会资料,整理汇总当期上会议题,经总裁或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在会前发送至经营班子成员以及参会的其他人员进行提前审阅。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项参照《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清单》。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实行集体决策。总裁办公会审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经营班子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审议事项涉及特别重大事项的,经营
班子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自行决定。特别重大事项的范围按照《公司章程》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清单》的规定确定。其他事项如有需要,可以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实行票决制。票决事项由总裁或经
营班子成员提出动议,经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列入表决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总裁办公会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可以授权总裁独立行权;其他事项应当经票决通过。总裁独立行权的事— 5 —项范围和需票决的事项范围,按照《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清单》确定。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或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主持会议的总裁或高级副总裁签署后,由经营管理班子负责实施,总裁或高级副总裁指定的专人督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