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8127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审议情况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晟”)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公司控股期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1(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下一阶段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长短期负债结构,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晟分别会同广东建晟下属公司云梦县晟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云梦县晟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157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12年。
公司及广东建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东建晟控股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以目标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由于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广东建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在前述经审议的4亿元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18605.2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75.26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5343.7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4656.26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是否属于法定代注册资本与公司序号被担保方成立日期注册地点主营业务失信被执表人(万元)关系行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建晟绿太阳能发
2023年03月乐从镇乐从社区天虹控股子
1色能源有限李庆基10000电技术服否
27日路46号信保广场1号公司
公司务等楼29楼05单元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云梦县晟建经济开发区县河路31太阳能发
2023年12月控股子
2能源开发有号(云梦新宏基工贸赵海龙200电技术服否
29日公司
限公司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务等
1)
(二)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广东建晟绿色能28600.117715.613577.13-1440.49-1440.49
源有限公司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73984.5011950.041531.9923.8618.07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云梦县晟建能源7068.57354.28484.11133.83133.83
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7363.45368.97115.97-8.3-8.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建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融资租赁本金余额人民币1570万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
项以及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6.担保期限:保证担保的期间至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800万元
5.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
3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期限: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担保的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975.2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融资租赁合同
(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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