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1上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481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176
告的注册会计师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9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涉及主要行业
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12
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三)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