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证券简称:中坚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260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46.1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6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45.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3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88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3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84800000股的0.8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3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0.886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凡想、宋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鲍嘉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19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5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弃权1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9%;反对5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弃权1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520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5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弃权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57%;反对5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9%;弃权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19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5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弃权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6%;反对5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1%;弃权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0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4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弃权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9%;反对4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1%;弃权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1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反对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19%;反对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1%;弃权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0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8%;反对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弃权8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77%;反对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2%;弃权8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
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519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弃权8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17%;反对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1%;弃权8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凡想、宋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