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证券简称:中坚科技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及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及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