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明根、
戴勇斌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58号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未如实对外披露相关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以及互动易答复不完整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7.5.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时任董事会秘书戴勇斌是前述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1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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