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证券简称:中坚科技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739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49.1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748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47.3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5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1.760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17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3.85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386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2.0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5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1.760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龙文杰、梁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84%;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9070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40%;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4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9070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9070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9070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84%;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070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9070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07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070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070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84%;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10、审议通过了《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情况:同意9070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7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4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7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7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关联股东吴明根(持有股份10200960)、关联股东赵爱娱(持有股份6805260)、关联股东李卫峰(持有股份5544000)、关联股东杨海岳(持有股份2772000)、关联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829978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622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12.01、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7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02、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7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03、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7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2.04、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7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57%;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2.05、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7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龙文杰、梁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