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10号)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7742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999991.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86484.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13507.2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51Z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2300.00
2偿还银行借款5000.00
1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73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本次置换金额金额
1补充流动资金2300.00--
2偿还银行借款5000.005000.005000.00
合计7300.005000.005000.00
四、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433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夫户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2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三夫户外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晓坤李旭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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