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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83证券简称:凯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07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3人,代表股份135513404股,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7.137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33199704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674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3137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463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

377833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756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03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8%;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0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45%;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3%;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02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7%;反对3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9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0%;反对3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41%;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丁雅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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