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厦门万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审议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议案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通过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通过
2023年2第四届监事会第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理财额度的月15日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通过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通过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通过
2023年4第四届监事会第
2月25日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通过告的议案》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议案情况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通过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第四届监事会第
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
月27日三十四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通过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5第四届监事会第《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4通过月26日三十五次会议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通过案》2023年6第四届监事会第《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5通过月2日三十六次会议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年6第五届监事会第
6《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月19日一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通过
2023年7第五届监事会第案》
7月17日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通过计的议案》
2023年8第五届监事会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通过
8月21日三次会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2023年10第五届监事会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
9通过月25日四次会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通过
2023年11第五届监事会第议案》
10月17日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通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11 第五届监事会第 《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开发项目委托合同
11通过月24日六次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
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且能及时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所需信息。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公允,严格按照决策权限进行审批,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双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并按照规定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认为:
公司能够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9、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同时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特此报告,谢谢!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