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泽艺,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泽艺,女,汉族,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学)博士,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监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独立董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事姓名会次数次数数数数会议陈泽艺6600否3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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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组织审议了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财务决算、2025年财务预算、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利润分配等议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统筹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审部的沟通机制,跟进审计进展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同时,本人指导并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审定了内审部的工作计划与重点事项,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与有效性进行了持续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研究审议2024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为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意见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类型2025年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月20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2025年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关于公司近期重大舆情事项的专项意同意月3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见》审议《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同意月19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务的议案》2025年1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同意月28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统筹负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场前沟通会及总结会,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的专项汇报,代表委员会提出对重点领域(如收入确认、预付账款、应收账款、资产减值、关联交易识别等)的审计要求,并督促其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报告、包括各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情况等内容,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内审部的履职情况,确保内审与外审工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一是出席公司股东会,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受邀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
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答复,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三是持续关注互动易平台上股东的提问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及时了解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董办法》的要求,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8天。除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本人还专门安排时间前往公司重要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万锂(厦门)新能源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同时对广州、深圳等地重点项目工地进行现场调研进行现场调研。期间,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行业发展动态、重大投资项目
进展、关联交易、财务管理、舆情报道及监管动态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潜在风险。在各项会议中,本人结合现场调研掌握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未发生阻挠或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信息提供与知情权保障方面,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实地考察配合方面,本人安排对公司生产基地及重要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安排相关管理人员陪同介绍,并提供必要的经营及财务资料,为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供了便利;在沟通协调机制方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能够积极协助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层成员进行沟通,并协助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场前沟通会及总结会,确保本人能够与会计师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直接交流。同时,公司协助本人出席业绩说明会,保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畅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
对手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参考市场价,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往年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参照地区及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财务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重点从财务报告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资产减值合理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财务风险防范等方面,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讨论,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泽艺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