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5证券简称:万里石公告编号:2025-06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股份702808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12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8871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39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5人,代表股份140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1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140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修订、新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2.04《修订<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2.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2.06《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17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6%;反对1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12%;反对1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60%;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2.07《修订<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2.08《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9946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6%;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3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20%。
2.09《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2.10《新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综上,议案2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002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95%;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4%;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博、陈雅婷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