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5证券简称:万里石公告编号:2026-02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近日,为满足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西藏万锂新资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万锂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锂(厦门)新能源资源有限公司持股70%)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格尔木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西藏万锂公司拟向中行格尔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经西藏万锂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其自身机器设备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西藏万锂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万锂新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2MAC5N2WJ3U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3日
公司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内拉萨路以南,昌都路以北,西藏泰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东,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西。
法定代表人:尚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99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储能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万锂(厦门)新能源资源有限公司持股70%、顾鸿骊持股15%、海口市卫蓝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朱向荣持股5%。
3、西藏万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732.079954.86
负债总额9870.389403.81
净资产-138.31551.05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51.730.00
利润总额-919.15-549.37
净利润-689.36-408.55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万锂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6年青中银格短借字第13号]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西藏万锂新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3)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4)借款用途:支付锂卤水、锂母液等款项
2、《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6年青中银格最抵字第07号]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抵押人:西藏万锂新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2)主合同: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西藏万锂新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
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
抵押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
万元整(¥10000000.00)。
(5)抵押物:《最高额抵押合同》确定的抵押物详见编号为2026年青中银
格最抵字第07号《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抵押物登记数量评估价值抵押值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持有人名称机关青海省格尔木市格尔木市西藏万藏青工业园区拉萨路以人民锂新资机器设备
机器设3779.601万1000万南、昌都路以北,西藏泰银行源有限共计83项
备元元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东,征信责任公117台套西藏浏河化工发展有限公中心司司以西
(6)抵押权行使方式和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届清
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76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2.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西藏万锂公司与中行格尔木分行分别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
2、西藏万锂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