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向伟,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向伟,1988年5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境外居留权,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学及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曾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万邦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开发工作。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化工系主任,四川省协创会先进材料专委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四川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锂业技术顾问。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报告期内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独立董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事姓名会次数次数数数数会议向伟6600否3
1、本人亲自出席本人担任董事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所出席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2、本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本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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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组织对公司
拟聘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的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财务决算、2025年财务预算、2024年度内控
自我评价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
等议案;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审部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项保持沟通,跟进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监督及核查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意见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类型2025年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月20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2025年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关于公司近期重大舆情事项的专项意同意月3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见》审议《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同意月19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务的议案》2025年1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同意月28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沟通监督职责。在报告期内,持续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外部审计工作安排。通过审阅内审部工作报告、参加进场前沟通会议等方式,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除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的时间外,本人还专门安排时间前往公司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察,从技术角度评估了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能力,协助公司更深入地了解原材料品质及供应保障情况。在日常履职中,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听取了新能源事业部负责人关于公司碳酸锂生产线的技术路线及进展的专题汇报。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科学决策。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从多个方面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并定期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与本人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此外,本人安排对公司重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安排相关管理人员陪同介绍,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档及经营资料,为本人从专业技术角度深入了解公司新能源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
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参考市场价,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
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往年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聘任独立董事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朱西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本人充分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行业经验,重点从技术研发路线、生产工艺优化及技术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持
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本人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伟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