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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飞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88823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49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390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390944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390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

7.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2%;

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弃权

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054%;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3325%;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

2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5%;

反对252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弃权

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03%;反对252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5576%;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8%;

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弃权

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445%;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596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

1.0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74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7%;

反对1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4%;弃权

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9%。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989%;反对1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42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0%。

2.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1%;

反对253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0%;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573%;反对253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721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3%。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9%;

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弃权

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359%;反对251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3325%;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4%;

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52%;反对25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5960%;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8%。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7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2%;

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6%;弃权

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31%;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953%;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0%;

反对253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9%;弃权

5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90%;反对253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762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8%。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

反对251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4%;弃权

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54%;反对251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3530%;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0%;

反对251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7%;弃权

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69%;反对251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3684%;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7%。

6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4%;

反对253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8%;弃权

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08%;反对253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759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6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4%;

反对1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弃权

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85%;反对13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1199%;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6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7%;

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6%;弃权

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7%。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99%;反对1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953%;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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