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关联方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德”)分别
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ZQ-YB-2025、BLD-YB-JKZQ2025)。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3000万元,原借款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
2、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上海东兴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签署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SHDXYBSXZQQRHBC-2025)。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原借款期限至2026年9月19日。
3、公司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布拉德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BLD-YB-JKBC2025、BLD-YB-JKBC202601)。借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16000 万元,实际借款本金为12760万元、3500万元,原借款期限至2027年1月8日。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东兴、布拉德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对部分期间利率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认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21%
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和
布拉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方(上海东兴)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方(布拉德)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东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2215
法定代表人:杨东
注册资本:40816.8197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除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咨询,建筑装饰。
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一季度/2026年3月31日
项目
(经审计)(未经审计)
2总资产3717289.443722546.39
净资产11922.5118865.49
营业收入24631.093918.04
净利润-125646.826943.36
(二)布拉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4711Y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
法定代表人:胡作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胡作寰持股61.23%,黄福胜持股35.25%,王冰持股1.76%,史毅持股1.76%。
实际控制人:胡作寰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一季度/2026年3月31日
项目
(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28610.0828797.96
净资产27949.7128314.10营业收入00
净利润6979.00325.83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2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
3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东兴借款协议甲方(出借人):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协议一
1、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至2027年4月30日;
3、借款利率调整:
借款期间调整前借款年利率调整后借款年利率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4.94%2.8%
4、借款展期利率:
借款展期期间借款展期年利率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8%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4.94%
(2)借款协议二
1、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至2027年4月30日;
3、借款利率调整:
借款期间调整前借款年利率调整后借款年利率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9日4.5%2.8%
4、借款展期利率:
4借款展期期间借款展期年利率
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8%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4.5%
(二)布拉德借款协议甲方(出借人):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协议一
1、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至2027年4月30日;
3、借款利率调整:
借款期间调整前借款年利率调整后借款年利率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4.94%2.8%
4、借款展期利率:
借款展期期间借款展期年利率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8%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4.94%
(2)借款协议二
1、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1276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至2027年4月30日;
3、借款利率调整:
借款期间调整前借款年利率调整后借款年利率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4.94%2.8%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8日4.94%4.94%
4、借款展期利率:
借款展期期间借款展期年利率
2027年1月9日至2027年4月30日4.94%
(3)借款协议三
1、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至2027年4月30日;
3、借款利率调整:
5借款期间调整前借款年利率调整后借款年利率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4.94%2.8%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8日4.94%4.94%
4、借款展期利率:
借款展期期间借款展期年利率
2027年1月9日至2027年4月30日4.94%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负担,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1、2026年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海东兴(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833.58万元,其中与上海东兴的借款本金为59600万元,利息1233.58万元(不含本次交易),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9.45万元。
2、2026年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布拉德(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682.86万元,其中与布拉德的借款本金为19260万元,利息422.86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方(上海东兴)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向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及调整部分期间借款利率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关联方(上海东兴)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62、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方(布拉德)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向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及调整部分期间借款利率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关联方(布拉德)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方(上海东兴)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及调整部分期间借款利率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方(布拉德)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及调整部分期间借款利率事项,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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