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35.00亿元,公司与子公司间担保总额不超过前述融资总额3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华支行”)申请融资。全资子公司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宝”)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39号、46号工业用
途房地产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资产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手续,并取得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核准注销通知书》。前次抵押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1月
23日、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天津银宝及广东银宝与中行龙华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物的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华抵字第0139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5.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9月5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39B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39C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9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8023.45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321.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事项旨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保障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核准注销通知书;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