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大诉讼案件所处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正在履行,深圳市银宝山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撤回执行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申请执行人;
3、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执行和解金额为661967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损益
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和解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兄弟”)承揽
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房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案件于2025年5月12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公司提起诉讼后,莱特兄弟又向公司支付了部分报酬,公司变更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为10587368.20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5年5月12日)。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收到向平房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莱特兄弟的《民事反诉状》。莱特兄弟反诉公司,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为16484826.08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5年5月12日)。
平房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本诉及反诉案件,案件于2025年6月27日一审第二次开庭。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平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黑0108民初320号),判决莱特兄弟支付公司75台设备剩余未付报酬5338100元及违约金(按照 LPR 自 2023 年 4 月 8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计算);莱特兄弟支付
1公司已完工8台设备报酬2693920元,并提走该8台设备;莱特兄弟赔偿公司
律师费162601元,保全担保费2032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13日、2026年2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6-007)。
二、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因被执行人莱特兄弟未按期履行《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黑0108民初
320号)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向平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
标的6619675元。平房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6)黑0108执
596号。
在执行过程中,公司与莱特兄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编号:[2026]黑0108执596号),确认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2025)黑0108民初320号判决书),截至《执行和解协议》签署日,莱特兄弟尚欠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7215088元(含本金6363320元、律师费损失162601元、保全担保费20320元、本诉受理
费69369元、保全费4065元、暂计至2026年5月6日的违约金571356元及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4057元等全部费用)。双方同意在原生效法律文书基础上,由莱特兄弟向公司分期支付6619675元了结本执行案件。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公司向平房区人民法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结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收到平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6]黑0108执596号),准许公司撤回对平房区人民法院(2025)黑0108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申请撤回后,公司可向平房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为二年。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莱特兄弟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莱特兄弟案件达成执行和解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
2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和解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同时鉴于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梳理诉讼、仲裁(如有)案件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3附件: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梳理表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受理机构及受理案号立案日期涉案金额诉讼请求/审理结果进展情况
法院判决美国BYO公司向公司支付:1.损害赔
偿金1858374.20美元及诉讼费用1407美BYOPLANET 元,合计1859781.20美元(已包含计算至深圳市银宝山新科买卖合同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法院185.98万美元
1 INTERNATIONAL 2024/4/23 2024年9月2日的利息);2.从2024年9月2日 一审判决
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CASE NO.24-60686 (不含利息)
LLC 到 2025 年 2 月 12 日 缺 席 判 决 之 日 每 天
315.7658美元的预判利息;3.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现行法定判决利率计算的判后利息。
1.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货款979431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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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昌聚合材料买卖合同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25)及利息(按年利率4.03%分段计算至实际履行二审审理
2新汽车零部件2025/4/14984.37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湘0181民初10212号之日止),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2.二审开中有限公司
庭时间:2026年5月6日。
1.要求公司赔偿缺陷产品给原告造成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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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邦优科技有产品责任纠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损失共计6088966.5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5一审审理
3新科技股份有2026/4/2608.90万元
限公司 纷 (2026)粤0703民初3995号 年4月26日起按LPR1.5倍计算;2.被告承担本 中限公司案全部诉讼费用。
注:1、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案件总金额约为996.81万元。
2、由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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