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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德”)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

5%以上的股份。2025年9月4日,你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银宝山新5%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相关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1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布拉德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规范自身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亦将敦促布拉德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化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以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内部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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