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伟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伟先生:新加坡国籍,1978年生,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学位。2004年3月至今历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物理系/化学系研究员、李光耀研究员、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研究院院长,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院副院长、教务长讲席教授。长期聚焦于新型功能材料(如石墨烯/二维材料)表界面调控研究,在半导体电子器件、光电器件、类脑计算器件等方面的应用,以及基于界面调控的纳米催化,及其在电化学储能以及 CO2还原转化利用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012年荣获新加坡青年科学家奖,2020 年获得新加坡化学会 Mitsui Chemicals-SNIC Industry Award,2021 年获得 NanoResearch创新研究奖,2023 年获得新加坡研究基金会研究员奖,主持新加坡国家级各类课题 20 余项。
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7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
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陈伟7700
为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1次股东会,情况如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陈伟1100
公司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任职期间召开2次)、1次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召开0次)、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召开0次)。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陈伟22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一项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华源包装(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查阅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进行了审议表决,有效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8天。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建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与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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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伟
日期: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