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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孙伟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孙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中山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博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物资局,现任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7次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审议的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会议实际出席会议委托出席缺席报告期内会议实际出席会议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孙伟171700101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出具的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参加了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增条款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规定,并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仔细

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并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任职期间,本人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

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

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就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度,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

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完

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伟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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