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推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
战略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指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董
事或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但任职公司相关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指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原则
1.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4.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5.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
1.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
1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薪酬方案设计
第五条为了保证薪酬方案设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公司不定期进
行市场薪酬调研,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
第六条对标企业薪酬数据来源
对标企业薪酬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薪酬调研报告、薪酬数据库等。
第七条对标企业选择思路或原则
1.业务类型相匹配原则
考虑业务相互竞争、人才行业内流动的特点,选择同行业对标企业。结合公司实际,在选择对标企业上,框定范围为建筑装饰及建筑行业多元化集团公司等。
2.市场地位及规模相匹配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在行业百强企业中的地位,在选择对标企业上,综合考虑行业标杆企业或在行业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及一定规模的企业,并与我司市场规模相匹配的企业。
3.坚持精准对标,效益可比的原则
站在股东利益角度,薪酬支付要与公司经营效益相匹配,经营效益业绩指标的选择上考虑以下维度:人均营收、人均利润、人事费用率(人力成本/营收)三大指标。
第八条薪酬水平核定
1.薪酬水平核定方法
根据市场化薪酬对标原则,依据业绩对标的结果及对标企业的薪酬数据,公司薪酬水平按照业绩市场分位值与薪酬市场分位值平行匹配的办法进行核定。
2.薪酬水平定位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位值不高于业绩指标分位值的核定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市场薪酬水平分位值,建议公司年薪酬水平核定为市场50分位
2左右,具体取值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第九条薪档表的确定
公司职位序列划分为管理与技术两大序列,职级划分为1-22级,每级共9个薪档,原则上不同职级薪酬匹配相对应的薪酬区间,具体取值以董事、高管薪档表为准。
第十条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薪酬:是指月度基本收入,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为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以及考
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相关考核文件为准。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和的50%。
3.其他收入:包括其他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2.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外部公司标准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季度进行发放,独立董事薪
酬具体参考市场或行业同岗位标准执行。
2.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董事会成员除以上薪酬外,如另有其他收入,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3第三章考核及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在
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他收入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
年度绩效薪酬及追索:
(一)止付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5.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追索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薪酬调整及确定
第十七条薪酬管理办法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4第十八条公司不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对薪酬水平进行回顾和审视,
并根据审视结果进行调整。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或同岗位薪酬水平、所在地区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架构调整、职位及职责变化、个人业绩或履职情况
等因素综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董事会成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九条社会化招聘入职或股东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原则上根据其职级及对应的薪酬区间进行定薪,具体可根据其入职公司前薪酬水平、个人过往业绩情况、资历、能力、职位价值等因素进行定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定薪按以下程序进行:
1.董事会成员的定薪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定薪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条在履职期间不称职或任职期间有重大失误,或者在分管的业务范
围内有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纪、违法行为,给建艺集团造成损失的,1年内暂停调薪。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