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862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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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3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862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4月
24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218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建艺集团2024年度发生净亏损80329.37万元,且于2024年12月
31日,建艺集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00449.83万元。如财务报
表附注二(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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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建艺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建艺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经营形势及债务状况,董事会认为仍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要求我们“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根据审计取证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落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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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