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薪酬:是指月度基本收入,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为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以及考
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相关考核文件为准。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和的50%。
3.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2.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外部公司标准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
1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季度发放一次。公司董事会
参考市场或行业同岗位标准,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税前
10.0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2.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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