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建艺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唐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
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亮、刘海云、郭伟、张有文、高仲华、
钟孟光:
经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至2025年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2017年至2020年相关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审议和披露、2024年12月受赠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股权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八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
5号)第三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唐亮、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云、时任副董事长郭伟、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董事会秘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钟孟光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一条第二
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唐亮、刘海云、郭伟、张有文、高仲华、钟孟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合同、印章、资金管理,提升
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内控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
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认真总结并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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