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黄兴孪先生及职工代表
董事罗红贞女士3名成员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担任。
2025年1月1日至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陈培
堃先生担任,由于陈培堃先生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将满6年,因此于2025年
12月22日,经过法定选举程序,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变更为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暨第一季度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业绩快报及其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
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
议暨第二季度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暨第三季度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暨第四季度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
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在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时,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审阅了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汇报的公司2025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督促公司内审部就报告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审核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认可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实际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
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