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证券简称:通宇通讯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81153877.98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1187584.0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8400663.17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033322034.01元,扣除2023年按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39937720.08元,提取盈余公积10840066.32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090944910.7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1304126104.11元,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
1407995377.82元。
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650500股的401406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80281293.2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即转增12042194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22478906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