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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6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除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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