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与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SHIGUIQING)女士、龚书喜先生、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中林先生、时桂清(SHI GUIQING)女士、龚书喜先生、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瑜强先生、储昭立先生、梁士伦
先生个人履历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曹瑜强先生、储昭立先生、梁士伦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曹瑜强先生、储昭立先生、梁士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曹瑜强先生、储昭立先生、梁士伦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