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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10 查看全文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股票代码:002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写字楼3502、35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9-

21-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9-

21-2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南新路7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室 A 座 519-

21-24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罗欣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罗欣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18

1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罗欣药业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得怡成都指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得怡恒佳指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得怡欣华指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得怡健康指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得盛健康指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珏中钜增中珏基金指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得怡健康、得盛健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康

得怡成都的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指(代表“得怡成都”)、得怡恒佳与中珏基金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得怡成都的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指(代表“得怡成都”)、得怡恒佳与中珏基金于2025议》

年7月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年11月19日,得怡成都的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得怡成都”)、得怡恒

佳与中珏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得怡成都拟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指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无限让售流通股18589668股;得怡恒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35789757股。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元/股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2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写字楼3502、35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3MA6BL8HJ8X

执行事务合伙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4月22日经营期限2019年4月22日至2027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65375万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健康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写字楼3502、3503室

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1.1855%;成都光华开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2964%;得怡投资管理(北股权结构

京)有限公司持股3.0593%;陈明持股0.153%;胡蕾持股0.153%;李小

强持股0.153%。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1陈明男中国中国否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9-21-22注册地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3MA789JFU9X

4执行事务合伙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2日经营期限2019年3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16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9-21-22通讯地址号

周明华持股39.2876%;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6.943%;陈明持股

7.7789%;詹颖珏持股3.9288%;孟金芳持股3.9288%;南京佳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9288%;田仲鹤持股3.012%;李桂香持股股权结构

3.012%;刘京红持股2.3573%;张相坤持股1.3965%;褚超群持股1.2048%;

马志晶持股0.7858%;瞿芳持股0.7858%;王鹏持股0.7858%;吴兴杰持

股0.7858%;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0.0786%。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1陈明男中国中国否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9-21-23注册地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3MA789P3X3D

执行事务合伙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经营期限2019年3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7944.834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楼 A 座 519-21-23通讯地址号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3.4292%;张增夫持股6.2572%;广州德福二

股权结构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6.1421%;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持股4.1715%。

5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1陈明男中国中国否

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南新路7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MA77MNX253

执行事务合伙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21日经营期限2017年9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1155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健康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南新路75号

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郑梓彦持股46.6271%;泸州市兴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5.0574%;张庆莎持股8.658%;邵素清持股4.5171%;汪俊峰持股4.329%;

杨晓光持股4.329%;崔华南持股3.4632%;黄飞持股3.0115%;得怡投资股权结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2.5974%;范寿明持股2.2586%;黄林辉持股

2.1645%;成都深蓝永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316%;

孟金芳持股0.8658%;陈明持股0.3896%。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1陈明男中国中国否

委派代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室 A 座 519-21-24注册地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MA77MRA54W

执行事务合伙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21日经营期限2017年9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健康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 278 号科研生产办公室 A 座 519-21-24通讯地址号

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郑梓彦持股99.9444%;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0.05556%。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1陈明男中国中国否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4379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1月19日,得怡成都的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得怡成都”)、得怡恒佳与中珏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得怡成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8589668股;得怡恒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35789757股。本次协议转让后,中珏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54379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0839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得怡恒佳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得怡成都、得怡欣华、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0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占总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本比例本比例

(股)(股)

(%)(%)

合计持有股份416923593.83231026912.12

得怡成都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16923593.83231026912.12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357897573.2900

得怡恒佳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7897573.290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249614142.30249614142.30得怡欣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9614142.30249614142.30

9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86931200.8086931200.80

得怡健康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6931200.8086931200.8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9472580.1819472580.18

得盛健康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472580.1819472580.18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1308390810.40587044835.40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308390810.40587044835.4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股本总数1087588486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得怡成都(甲方一)、得怡恒佳(甲方二)乙方(受让方):中珏基金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1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

和权益转让给乙方。

1-2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

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3.7260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02617738元。其中,关于转让方的具体转让股份数以及受让方的具体受让股份数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数转让方持股比例转让总价款

(股)(人民币元)

甲方一185896681.71%69265103

甲方二357897573.29%133352635

1-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合计将持有上市公司54379425股股份。

(二)付款安排

各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1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50%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具体金额如下:

10转让方第一笔股份转让款项支付金额(人民币元)

甲方一34632551甲方二66676318

2-2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除本条第(1)款外,乙方分别向甲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20%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具体金额如下:

转让方第二笔股份转让款项支付金额(人民币元)甲方一13853021甲方二26670527

2-3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交易价款分别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转让方剩余股份转让款项支付金额(人民币元)甲方一20779531甲方二40005790

(三)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3-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

甲方转移至乙方。

3-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甲方因该等事项孽生的股份一并赠送转让于乙方。

(四)标的股份过户

4-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

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各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4-2各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五)税费

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甲方(转让方):

11甲方一: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受让方):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珏中钜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1.2024年11月19日,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约定甲方一拟按照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589668股股份,甲方二拟按照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5789757股股份,合计54379425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

各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原协议条款新增如下内容: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准)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若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受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发生变化的,受让方仍遵守上述承诺,且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但因受让方遭受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导致的股权变动不受本条款约束”。

(二)附则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补充协议对于原协议的修改或与原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修改或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协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08390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0.40%。

1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13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罗欣药业,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明

2025年7月9日

17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公司股票简称罗欣药业股票代码002793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四川省成都市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注册地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二注册地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三注册地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四注册地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名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五注册地区克拉玛依市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其他□(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以及信息披露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等原因)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华、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083908股,占发行股份比例

公司总股本比例1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得怡恒佳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得怡成都、得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怡欣华、得怡健康、得盛健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04483股,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0%。较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减少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司拥有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不适用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为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不适用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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