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股票简称:罗欣药业公告编号:2026-042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1.会议召集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A
栋7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53人,代表股份2512037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73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87588486股,其中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7440610股,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0147876股)。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
份2450792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1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7人,代表股份6124426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0人,代表股份95585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31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
反对5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同时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272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6%;
反对4222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0%;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250615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8%;
反对53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7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42%;反对5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93%;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02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
反对5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56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61%;反对5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4%;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22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
反对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77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27%;反对5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44%;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31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
反对5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86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58%;反对5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1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6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58%;
反对5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86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58%;反对5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1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
伙企业、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 241645186 股股份)作
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063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9%;
反对10824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09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
反对4239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7%;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25059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1%;
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婷律师、徐贝凝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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