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证券简称:罗欣药业公告编号:2026-019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8亿元的担保(不含单事单议和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欣”)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1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上海罗欣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上述10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上海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
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对上海罗欣的担保余额为15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上海罗欣的担保余额为25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上海罗欣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6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耿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697358P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罗欣99.65%股权,山东罗欣持有上海罗欣100%股权。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2025年9月30日/2025年
科目
度1-9月资产总额80452.4030598.07
负债总额8607.586793.05
2净资产71844.8223805.02
营业收入10610.872833.73
利润总额11282.37-2279.42
净利润10132.71-2341.95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3、负责人:陈炯
4、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无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
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4、保证担保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7、被担保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
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债权人与保证人一致同意: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
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保证方式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提供担保的,该中心在先代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就已代偿金额对本合同项下保证人享有全额追偿权,而本合同项下保证人代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不得向该中心追偿,否则本合同项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及对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追偿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
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六、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主合同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中心为上述债权中85%的部分
(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叁年。
7、反担保保证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融资担保中
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海罗欣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上海罗欣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
4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6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2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1209.6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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