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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93股票简称:罗欣药业公告编号:2025-063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克

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通知,获悉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得怡成都”)、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怡恒佳”)向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珏中钜增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珏基金”)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得怡成都的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得怡成都”)、得怡恒佳与中珏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得怡成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589668股;得怡恒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5789757股。本次协议转让后,中珏基金将持有本公司股份54379425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7月,得怡成都的管理人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得怡成都”)、得怡恒佳与中珏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中珏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准)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1年 7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完成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合计过户股份数量54379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261773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中珏基金已支付141832417元,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后续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中珏基金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得怡成都、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怡欣华”)、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怡健康”)、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得盛健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0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中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4379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

得怡成都416923593.83231026912.12

得怡恒佳357897573.2900

得怡欣华249614142.30249614142.30

得怡健康86931200.8086931200.80

得盛健康19472580.1819472580.18

中珏基金00543794255.00

合计11308390810.4011308390810.40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股本总数1087588486股计算。

三、其他说明

2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珏基金自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

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本公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转让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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