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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95证券简称:永和智控公告编号:2026-039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魏璞女士

1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7740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5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461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3279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

权代表共计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6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

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2同意1075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

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5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1%;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

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5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7740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

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40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

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

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5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

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4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5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8、审议通过《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5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5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5总表决结果:同意7738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4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8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74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2.01选举魏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52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6%。

6魏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廖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5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6%。

廖丽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胡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52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6%。

胡玄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曾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5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6%。

曾晓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3.01选举刘水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52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28%。

刘水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5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35%。

廖振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夏常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表决结果:同意7652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7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8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76%。

夏常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段青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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