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证券简称:第一创业公告编号:2025-07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层
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青美平措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93人,代表股份数
1183697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93120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90人,代表股份数890577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21%。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提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非累积投票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提案名称编码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得通过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
1.00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116360448498.3025%197076061.6649%3854000.0326%是
附件的议案关于撤销监事会并废止相
2.00117935531099.6332%35416800.2992%8005000.0676%是
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
3.0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116341688498.2867%198926061.6805%3880000.0328%是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1.00项、第2.0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2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名称编码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股份数占比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
1.00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69891808497.2055%197076062.7409%3854000.0536%
附件的议案关于撤销监事会并废止相
2.0071466891099.3961%35416800.4926%8005000.1113%
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
3.0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69873048497.1794%198926062.7667%3880000.0540%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中小股东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李睿智
3、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