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第一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97证券简称:第一创业公告编号:2025-07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5023号),并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5〕21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11 月 1日和 2025 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12月25日,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就一创投行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创投行担任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保荐业务收入为4245283.02元(不含税)。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由于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一创投行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保荐

1代表人为宋垚、范本源。

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

一、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

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

二、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创投行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