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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剑峰)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剑峰)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本人自2008年6月至2017年1月历任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

授、副教授(终身教授)、正教授、Piper Jaffray 讲席教授,2015 年 6 月至

2016年9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教授、执行副院长,2016年9月

至2026年3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讲席教授,2017年7月至2026年3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26年3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席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席教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母基金研究中心主任。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

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含视式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会董事会亲自参加董事会东大会会议次数频方式)会议次数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余剑峰44000否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召集并主持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考核与薪酬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参加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2025-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设立香港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了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关联交易、2024年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围绕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多维度考量,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审议稽核内审工作报告,

持续关注公司稽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调整情况、初步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等方面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参加公司2025年年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服务团队、职责范围、重要性、整体审计策略、内部控

制及风险判断、重点关注范围及审计策略、2025年重大变化、舞弊讨论、整体

审计时间安排、业绩预告情况、服务和费用概要、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沟通等

方面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并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主要通过定期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建立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本人主动查阅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问答、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及股吧评论,了解投资者关切,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回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为17天,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现场

工作: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

审工作沟通会议等会议;审阅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等各类报告;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通

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及风险

管理、ESG 可持续发展实践等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在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协调和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获得履职所需的充足信息和时间。公司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并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足够资源和

3信息。公司及时回应本人的问询,如实提供资料,为本人履职营造良好环境,确

保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七)其他

2025年,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进行持续学习,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8次培训,对《短线交易与董监高减持股份监管规则》《深圳上市公司监管情况通报》、独立董事履职规

范、审计委员会履职规范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4月18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4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均遵照《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5年度以及2026年1月1日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将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8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4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5年8月27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10月30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18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4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前述议案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事项

2025年12月30日,本人召集并主持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推选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选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4月18日,本人召集并主持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4日,本人参加第五

5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

2025年4月18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建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4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方案调节系数建议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实施方案建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8月27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

2025-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报告、设立香港子公司事项等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行使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学习,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监管政策,持续关注行业动态,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

6经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剑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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