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本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公司关于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构成、计划的审
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4日,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2025年年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从2025年度客户服务团队、职责范围、重要性、
2整体审计策略、内部控制及风险判断、重点关注范围及审计策略、2025年重大
变化、舞弊讨论、整体审计时间安排、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服务
和费用概要、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沟通等方面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与讨论,并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三)2026年3月30日,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2025年年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调整情况、初步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等方面与立信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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