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证券简称:帝欧水华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7047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座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
1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4943858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525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87912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0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246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246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046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4%;反对3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
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85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47%;反对3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64%;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70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反对4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5%;
弃权2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51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77%;反对4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11%;弃权2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1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