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证券简称:帝欧家居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7047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1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2383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0717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961665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25%。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27704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7704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
律师、张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78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6%;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2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29%;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0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5%。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79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0%;反对4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2%;
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2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36%;反对4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87%;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7%。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78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6%;反对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20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65%;反对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7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5%。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678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6%;反对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20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65%;反对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3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7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6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4%;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
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9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57%;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3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6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7%;反对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
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9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38%;反对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49%;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6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632%;反对4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弃权28261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3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0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51%;反对4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88%;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6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7%;反对4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
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9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38%;反对4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8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5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6%;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
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282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21%;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02%;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4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8%;反对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
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其中,刘进、陈伟、吴志雄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7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5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48%;反对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98%;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4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791%;反对3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6%;
弃权219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64%。
其中,刘进、陈伟、吴志雄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6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21%;反对3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02%;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4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772%;反对3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4%;
弃权219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04%。
其中,刘进、陈伟、吴志雄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6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88%;反对3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14%;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6《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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