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水华 公告编号:2026-082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欧水华”)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6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华未来(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华未来”)、帝欧智家(四川)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智家”)、帝欧水华(成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水华环保新材料”)、重庆帝欧水华家居有限公司(原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帝欧水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云商”)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5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50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1)。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1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经营规划,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欧神诺为了解决经销商融资瓶颈,支持经销商做大做强,推动公司销售业绩增长,改善供应链的共生金融环境,加快整个产业链的资金流动,拟为合作的经销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为了防控风险,公司将要求经
销商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蓉(保)2608第 88454号),为帝欧水华环保新材料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蓉(贷)2608 第
57931号)形成的债权提供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欧神诺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景德镇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LDOGB2601、FLFOGB2601),为景德镇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人民币 8745
万元的担保;景德镇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FLJODY2601),以其自有土地和厂房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子公司广西欧神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6年梧中银最高额抵押字第 17号),广西欧神诺以其自有资产(车位)为其与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人民币 5000万元抵押担保。本笔抵押担保对应的保证担保事项为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序号 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债务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
1000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帝欧水华环 兴业银行成 人民币
1 帝欧水华 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
保新材料 都分行 万元
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
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
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
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帝欧水华、 景德镇欧神 中国银行景 人民币 8745
2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
欧神诺 诺 德镇市分行 万元 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1528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1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410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8.48%;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71%。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景德镇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5、广西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