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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98证券简称:帝欧家居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47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1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0797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8336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46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46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46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851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1%;反对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弃权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2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01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05%;反对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3%;弃权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85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01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46%;反对1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3%;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6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96%;反对24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4%;

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91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41%;反对24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7%;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

就本议案的审议,刘进、陈伟、吴志雄、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江先生、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

和郭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62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57%。

4.02选举刘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77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11%。

4.03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77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11%。

4.04选举吴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66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39%。

4.05选举郭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76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朱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8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09%。

4.02选举刘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5%。

4.03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2%。

44.04选举吴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4%。

4.05选举郭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

综上表决情况:朱江先生、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郭智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桥云先生、骆玲先生和罗华伟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5.01选举张桥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012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68%。

5.02选举骆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916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3%。

5.03选举罗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869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选举张桥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8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5%。

5.02选举骆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3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9%。

55.03选举罗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3%。

综上表决情况:张桥云先生、骆玲先生、罗华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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