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ST天顺 公告编号:2024-02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45319569.38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0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22780415.41元,减去2022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0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7460846.0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75219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
1记变更手续。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综上所述,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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