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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00证券简称:天顺股份公告编号:2025-05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结束

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人,代表股份7223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59%。其中:通过现场

1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175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7.128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483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4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

反对16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73%;反对16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95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6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6%;

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410%;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88%;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0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胡晓玲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856000股。胡晓玲女士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80267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31%;反对

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95%;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331%;反对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95%;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郑馨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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