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编制、传递及决策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第1页共2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20名核查对象(全部为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核查对象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编制、传递、决策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